虽然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应该首先对车的性质进行区分,根据性质的不同而分情况说明。
若该车辆为女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完全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然为女方所有;
若该车辆为女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用女方的婚前财产还贷,不涉及共同还贷的,其依然完全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然为女方所有;
若该车辆为女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车辆归女方所有,但双方应就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
若该车辆虽然是在婚后全款购买,但是其是用女方婚前财产支付相关购车款的,依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
若该车辆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但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用一方个人财产还贷的,相应的还贷部分应进行分割;
若该车辆为男方在婚前购买,后更名至女方名下的,应视为对女方的赠送,除有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分割以外,应为女方的财产;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该车辆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其是否构成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个人认为应当构成赠与,除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分割外,应视为女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