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公司签订一份基本的3年合同,现在要去培训,公司要求签一份声明书

内容大概是公司让我去培训,我必须在公司服务3年,并且不能辞职否则赔偿3万,并且不能去同行工作!没写赔偿之类的,我要是3年不干了,那不得转行,这符合法律效应么?劳动法支持不?

你好,我把相关规定提供给你,供你参考: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请采纳。如需帮助,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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