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做收银员不想干了,没有签合同,口头辞职,让我等到招到人再走,已经一个月过去了,不给走不给工资

不给走,如果强制执行我自己走了,第二个月不给工资,我没有证据,可以到劳务局告他吗

你写个书面辞职报告,等待批准,这样你才有理。因为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你确实在上班,超市也发你工资,这样就存在了事实合同,你要走必须要有书面文书,按劳动法做,你就没错,才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