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但不给垫付修车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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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5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但不给垫付修车费,可以在修车完成后要求对方进行赔付,如对方拒绝赔付可以将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己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代位追偿即本方保险公司将修理费用垫付后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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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14
  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车辆等财产,主张侵权赔偿。同时将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3个回答  2012-11-28
  朋友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公安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在认定了当事人责任以后,进行事故的赔偿处理。除了抢救受伤人员必须提前支付费用以外,对于车辆修理,并不一定要责任方提前支付的。
假如事故的责任方不给垫付修车费用,那么,车辆损失一方,可以凭事故的认定书和修理发票,修理清单的原件,(当然,对方有保险的,你还需要通过对方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评估单)和你的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你的交强险保险单的复印件,向对方要求进行赔偿。
假如对方在收到你这些资料以后,不进行赔偿,你可以凭上述资料向法院申请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事故的责任人和他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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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当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垫付修车费等赔偿问题,可与对方协商,也可以由交警队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可请求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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