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三大定律的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电子商务的三大定律:

1、供应链透明定律。

因特网对于新经济的主要贡献,实际上就在于提高商务效率、降低交易损耗、提高供应链各环节之间的透明度。

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的粗略观察后便可以发现,供应链透明化的起点,从大部分新经济实践者的直觉出发,被人为地定义在供应链的最后一个环节,这就是B2C模型。其原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其一,供应链末端最具有分散化特征,这给了信息整合一个相当大的空间;其二,从传统经济的经验出发,供应链末端的利润积聚比较大,有可能获得很高的利润回报;其三,先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者普遍缺乏传统行业背景,他们只能选择面向最终客户的成品销售方式,而相当一部分后入者在经营思路上受到了他们的影响。

但是,即便有以上理由,我们还是能够发现此种从供应链末端开始的透明化过程有着一些不足:第一,他们将直接面对一些非信息类壁垒,如最著名的三个瓶颈:支付、信用和配送,这对于一个广阔分散的、信用度难以保证的、支付体系不完善的市场来说,几乎具有难以跨越的特征;第二,未经组织的客户需求层次差别巨大、特征凌乱,这不仅对于信息之外的商业环节是一个挑战,同时信息流本身的处理也相当艰巨;其三,由于位处供应链下游,上游生产的低效和不透明使得B2C的经营者的服务改善永远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无论是比较购物模式还是集体竞价模式都只能部分深入供应链,而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信息高效利用——这就犹如将一张黑纸叠在玻璃后一样,无论客户端多么透明,从供应链的下游看去,整个系统仍然是个黑箱。

B2B模式替代B2C模式成为电子商务主流这个事实本身,实际上符合这样的一个观点,即信息流整合应当从供应链的上游开始而不是相反。但是由于目前产业环境中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越靠近供应链上游的基础产业,如原料、能源等对于参与新经济的热情越冷淡,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B2B模式仍然集中在供应链的下游。

2、商务流加速定律。

  电子商务的特征在于对商务流的高效整合,对于产品(服务)从生产到送达客户这一过程的简化和提速将贯穿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转型的全部历史。

当然,因特网作为信息传送通道的全部功能只能限于信息的整合本身。所以对于商业这种在很大程度上基于物质交换的社会行为,网络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或者说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商务的加速是全� ,而网络对于其贡献却是局部的。所以商务重整过程一定是一个多角度重整,其对象群不仅包括基于网络的信息流,还有一系列与之配合的其他项目,如果没有这些后台体系的完善,电子商务就会流于一句空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前瞻性的结论:凡是能够对商务流的加速产生贡献的行业,必定会在电子商务体系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比如:配送体系、支付体系、信誉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跨国流通结算业务等等。

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者中,因特网实际上完全能够解决的就是信息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部分解决资金流,对于物流只有非直接的影响。所以极有可能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信息整合、中期支付整合和成熟期的物流整合的三部曲。在这三者当中,最终对电子商务的命运起决定作用的是物流整合,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IT技术的层面,而变成了一个管理和经营问题,是从信息革命回归到传统商业自我革新的状态,是一个商业内部的转变而非外力的重塑(当然不否定外界的影响作用),谁能够从传统商业中自发地转型、提前改造,谁就有可能获得电子商务的最终果实。

3、中间商扩散定律。

  电子商务的扁平化,实际上挤压的是传统的中间商。然而由于B2C尝试的暂时遇挫,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在传统商务规则和电子商务理想之间达成某种妥协,这就是B2B兴起的一部分外因。

对于长长的供应链来说,中间环节众多,理论上每一个层次之间都有形成B2B的可能,然而信息流传送的高效性使得B2B形态的中间商具有良好的扩展能力,B2B在两个方向上(向上和向下)的相互吞食最终会形成具有行业特征的、阶段性的最佳垂直优化。

这种扩散深度和速度不一定相同,因为不同行业之间的初始条件千差万别,并且跟电子商务的后台整合的程度直接相关。我们唯一可以设想的理想状态应当是,当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接口完全对接的条件下,中间商会退化为唯一的层次,此时交换环节最少、过程损耗最低、商务效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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