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企业政府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

如题所述

和谐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协调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目前看,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中,大量的表现在劳资关系问题上。而且长远看,我国劳资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不在原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在于非国有企业雇主与新生的产业大军之间的关系。新生的产业大军进入市场并劳作于企业的全程,几乎都存在劳资矛盾的隐患,劳资关系不协调,甚至恶化的现象在我国已较为普遍。因此,认真研究劳资关系的现状和主要矛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一、劳资关系已成为当今我国重要的经济关系
  谈到劳资关系,自然会引起人们许多的联想,甚至有的人会认为这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因为马克思笔下的《资本论》,所论及的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正是其所预言的不可调和的劳资关系导致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那么,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我国的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有时也称为“劳动关系”,是产业关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资关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的各个环节,其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决定了用人单位的性质主要是全民或集体企业,企业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经营。因此,这时期的产业关系只涉及政府和劳动者两个主体。政府直接控制着企业的各个领域,包括劳动者的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各项福利待遇等。政府与劳动者之间利益界限十分模糊,分化很小,其利益结构表现为一种包容型结构,劳动者利益被包容在企业和国家利益中,在这种劳动关系下,企业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主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实际是一种依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发展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使得政府与劳动者为主体的这种固化的、利益模糊的劳资关系也随之在发生着重大的改变。政府由对企业的直接行政控制,开始转入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间接调控。此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逐步形成,原有的利益包容结构出现分裂,二者之间产生了利益的分化与分歧。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成长使得产业关系体系中雇主这一主体逐渐清晰,致使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关系明朗起来。多种所有制结构引发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两种劳资关系,尽管在我国不表现为一种阶级对立的政治关系,但是,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雇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殖,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即获得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工作条件,相互利益得失上所发生的摩擦与碰撞,使得劳资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且随着非国有企业的现状及所保持的强劲发展势头,足以证明劳资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关系。因此,认真研究当前劳资关系的现状和突出问题,找出校正劳资关系的对策,才能避免其恶性发展所引发的后果。
  二、我国劳资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应当说,在我国劳资关系总体稳定的同时,劳资双方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尖锐和复杂。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资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过程所采取的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了这些企业的改制步伐。改制后,明晰了企业产权,改变了劳动者的身份,转换了企业机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是,改制后的企业,由于产权关系、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造成了劳动要素重新配置下的利益关系大调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与分配所导致的矛盾与纠纷成为劳资关系在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透视国有企业的改制,表现出的劳资矛盾,主要在以下方面:(1)改制分流方案不透明,不公正,改制企业急于“甩包袱”。(2)“暗箱操作”的转制方案。所改制的企业在资产评估交易中出现大量“缩水”和企业经营者“自卖自买”的现象。据调查,中小国有企业改制80%以上是转让给内部经营者,原来的企业厂长、经理成为私营企业主,劳动者成为私营企业的雇佣工人。(3)改制企业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偏低。在“高积累与低分配”的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和企业作出了大量奉献的劳动者,不少在转制时则把应还的“历史欠账”(从住房到保障等)一笔购销,以过低的补偿金了断与其的劳动合同。即使支付经济补偿,各地各企业标准也是五花八门,补偿数量存在很大的差距。(4)拖欠劳动者工资、集资款等债务没有得到清偿,社会保险关系未能有效接续。(5)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有的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是一致两年的短期合同,等等,侵犯国企劳动者合法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非国有企业劳资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在只占经济总量30%却贡献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除国有以外的所有企业形式)一路顺利发展的同时,劳资关系这一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无论从媒体的报道或者人们近些年来的普遍感受,还是从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非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明显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长远看,我国劳资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不在原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在于非国有企业雇主与新生的产业大军之间的关系。近几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一40%的速度增长,其增速超过GDP增速的3-4倍左右,全国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企业占72.9%。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企业占67.3%;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企业占80.3%。这表明非国有企业是劳资矛盾的突出部位。在非国有企业中,私营部门(三资、私营、个体)又是“突出部位怪械摹巴怀霾课唬其在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争议中的比重分别占44.8%和49.5%,远远超过其他非国有类型。这些部门中的劳资关系,突出的问题有:(1)劳动合同鉴订率低且流于形式。劳动合同是员工惟一的护身符,但是这道护身符很多“打工仔”却得不到享用。目前,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仅为40%左右,即使签订的,其合同也很不规范,大多流于形式。(2)超时劳动现象普遍存在、劳动报酬偏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报道,这些企业劳动者每天工作12-13小时的情况很平常,个别企业甚至更长。劳动者月收入普遍偏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显示,800块钱以下的工资水平占到总数的72%。(3)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严重。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进城务工的新生产业大军(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1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1000元左右,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被拖欠和克扣的工资追讨难度非常大。(4)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频发。非国有企业中的工伤事故最为突出,例如,在全国的煤矿事故中,非国有企业占70%,并在其特大事故中占80%。劳动者遭遇医疗、工伤事故时,极易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5)缺乏基本社会保险。据调查,社会五大保险中,非国有企业参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几乎没有,非国有企业未参加任何保险的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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