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B超”要检查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1.产前“B超”检查胎盘位置

正常情况下,在妊娠中后期,胎盘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子宫下段附着。如把子宫颈口遮盖住,那就属于病态了,医学上称之为“前置胎盘”。在胎盘的后方其附着处做B超检查发现有液性暗区时,提示胎盘后有出血,是胎盘早期剥离的征象之一。

如果在妊娠的早期或中期行B超检查,发现胎盘位于子宫下段,胎盘缘在宫内口处时,尚不能诊断为前置胎盘。因胎盘的位置可随妊娠月份的进展而“自动迁移”,这种情况多见于后壁胎盘。

胎盘之所以有这么多位置,多系由于妊娠后期子宫下段延长和增长迅速所致(子宫下段可从未孕时的1厘米,最长增至10厘米),因而,胎盘位置可随妊娠月份的进展而上移。所以在妊娠早期或中期发现胎盘缘在宫内口处时,不要过早担心。不过,此时应避免房事和重体力劳动,以防骚动宫口处的胎盘缘引起阴道出血,并应遵照医嘱定期进行B型超声波检查,了解胎盘位置的变动情况。

若在妊娠晚期B超发现胎盘位置低,胎盘缘在宫内口处时,则为“低置胎盘”。孕妇应卧床休息、严禁发生性交。如有阴道出血时,应随时就近就诊。若胎盘将宫内口完全覆盖为“中央性前置胎盘”,患者随时可发生无痛性致命的阴道大出血,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万一发生阴道大出血,须马上进行剖宫产手术,全力救助处在危险中的母子。

2.产前“B超”测定胎头双顶径

用“B超”检测胎头情况既准确,又安全,且对胎儿、孕妇无不利影响,是产科测量中应用最早、最常用的方法。因此,胎头双顶径的测量是中、晚期妊娠中估计孕期、胎儿体重和成熟度的有效指标。

首次胎头双顶径(BPD)——胎头最大横径的计测最好在孕26周前进行,因此期生物学变异小;第二次胎头双顶径的测定应在首次计测6周后,多在孕30~33周间进行,胎儿绝大部分生长迟缓发生在此期。孕36周以内,如果每2个星期胎头双顶径增长小于2毫米,或3个星期增长小于4毫米,或4个星期增长小于6毫米,均提示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妊娠晚期最后一个月内,胎头生长率下降,双顶径增长每周少于1毫米。如果胎头双顶径增长过快,则提示胎儿可能有脑积水畸形,应遵嘱随诊。

通常,胎头双顶径为8.5厘米,胎儿体重约2500克;若胎头双顶径超过10厘米,胎儿可能为“巨大儿”(体重大于或等于4000克重)。胎头的形状常常影响其双顶径的测量结果,圆头形者,双顶径值往往偏大;而长圆形者,双顶径值则多偏小。因此,仅根据胎头双顶径值估计胎儿体重,准确率不是很高,仅在50%左右。

3.产前“B超”发现胎儿畸形

B超可以对胎儿的发育情况进行监测,但对于软组织和小骨骼的病变比如无眼球、少耳朵、兔唇、狼咽、胯裂、多指、并指等畸形则难于被发现。因此B超仅能发现胎儿畸形的90%左右。而且,畸形的发现率常取决于检查者的实践经验。B超检查即使未发现胎儿有畸形,也不能绝对肯定胎儿的发育完全正常。

孕妇进行B型超声波检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其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它是一种临床广泛运用的辅助诊断方法,应用于临床医学已有20年。曾经有人利用(B型)超声波对动物进行试验,把未接受与接受超声波检查的两组怀孕动物作对比观察,发现其子代畸形的发生率无显著差别。医疗临床观察也有相同的发现,接受过B型超声波检查的孕妇的胎儿,患病率无明显增加。这是由于用于人体做诊断用的超声波的剂量相当小,且检查的时间也不长,不足以对人体的组织、脏器产生某种损害。因此,B型超声波是一种安全度高、可靠性强、使用方便、不会给检查者带来任何痛苦的可以重复应用的有效的检查方法。

若B超检查可疑胎儿存在某种畸形时,往往需要进一步动态观察,即反复进行B超检查后,始能确诊。

严重的胎儿畸形往往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引产。

如果一旦知道自己所怀的孩子是畸形儿时,孕妇万不要情绪过于悲观、紧张。在提倡一对夫妻生一个子女的当今社会情况下,生一个有缺陷的孩子,远不如生一个十全十美的孩子为好。打掉“坏孩子”是不足惜的,一般也不会给母体带来什么危害。因为,任何一种引产的措施均是以“保全母体”为最根本原则的。分娩后养壮身体,将来还会有机会生一个“好孩子”。

一次妊娠胎儿畸形,并不意味着以后怀孕胎儿还会有畸形。孕妇最应该做的是:配合医生查清此次妊娠导致胎儿畸形的原因,为下次妊娠成功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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