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刚出生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婴儿”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理论上,有“断脐说”、“脱离母体说”、“独立呼吸说”,我国民法通则采“独立呼吸说”。即,只有在其能够独立呼吸之后,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属“婴儿”。也即法律上的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得享有的各种资格; 年龄的起算是从出生时开始的,出生以前是不具有独立人格的胎儿,出生以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实,此处的公民应该叫做“人”或者“自然人”更为恰当。因为“公民”是“公法”上的概念,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出生标准,无论早产还是足月产,一旦胎儿娩出母体并具有生命,此时就有一个被叫做婴儿的“人”诞生了。既然已经获得“人”这一尊严的称号,则任何无视其人格权(主要表现为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婴幼儿在法律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2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法第二百四十条第(六)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按照一般的常识,偷盗与绑架无论是在行为方式还是行为强度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故偷盗与绑架一般情况下不可相提并论。然而,正是由于婴幼儿是完全缺乏自卫能力的人,所以,对少年或者成人必须通过绑架才能完成的犯罪,如果发生在婴幼儿身上,用偷盗的方法就足以完成,此时,因侵害对象的差异,导致偷盗与其他暴力绑架能够产生完全相同的效果。于是,为了加强对婴幼儿的法律保护,法律作出了前述规定。同时,也是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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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2
一个人刚出生,他就享受父母的抚养权,监督权等等能享受很多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0-03-22
一个人刚出生的话他的权利也是很多的比如说是它的一些发言权生存权生命泉这个的话都是每个人在出生的时候都有的
第3个回答  2020-03-22
一个人刚出生的权利,那应该是生命权,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权利。就是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他的生命。
第4个回答  2020-03-22
一个人在刚出生的时候,除了选举权之外,其他所有的权利他都有,只不过他自己不会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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