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林权证》哪个有效?该山岭如何处理 2、此案应由哪个政府机关处理? 3、张村的树归谁所有?

某乡王村和李村就一块山岭的所有权发生纠纷。王村居民持有这带山岭1954年10月乡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1982年林权证发证期间,王村和李村均领取了该争议山岭的《林权证》。两个《林权证》上等级的四至范围名称,面积不同。经现场勘验核实,两村持有的《林权证》记载的四至与实地四至相符。张村未持有该争议山岭的《林权证》,但在该林地范围内,有他们在消灭荒山期间种植的树木。1999年因开发旅游资源旅游,王村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关于大溪谷使用山地、山岭的补偿协议》,李村提出异议,与王村发生纠纷,欲向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一山多证的现象比较普遍。
1、林业部门在1982年发放有林权证、宜林地使用证和四旁树证三种林权证书。先生所说的林权证按所述情况,应当是宜林地使用证,宜林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5年,栽植树木成活后换发林权证。在使用期内不栽植树木,其证自然作废。一山出现两证,属于工作失误,其证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2、土地部门在1989年前后搞土地详查,详查村界有相邻两村互相承认后盖的公章,以土地详查村界确定土地所有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张村未持有该争议山岭的《林权证》,但在该林地范围内,有他们在消灭荒山期间种植的树木。这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2005年全国重新办理林权证,有四种权利,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根据林权证发放规定,张村取得了争议地段有林部分的三种权利即: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4、土地补偿部分应当归土地所有权人。林木补偿部分应当归林权所有权人。
5、畜牧部门发放有草原管理证,水利部门发放有小流域治理证,有证不治理,争权何用,谁治理谁受益理所当然。森林法明确规定,荒山荒坡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谁栽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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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6
这个比较复杂!
按书上讲的与实际操作有很大的区别!
但是按照你讲的,1954年的乡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我不知道那是一个什么权威的认证材料,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它适用于什么样的一个地方的政策或者法规。
至于如何处理,他不能说用一个简单的方法处理,有很多细节是不确定的。
3、森林法明确规定谁种谁有,单指林权那一块,张村种的就是张村的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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