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合同,上月写的辞职报告交上去,这个月初说我交的报告丢了,我又写了,前天老板都签字让走了,今天打电话说有事又不让走,我让开离职证明人事说我的辞职的东西老板都收起来了。起因是因为我在一个店里管理,老板娘要过去管理,她贪公司的钱,我不愿同流合污,就辞职了,但是老板娘对店里不熟,工作干不好,想让我留下帮她,我不帮,所以两口子合伙刁难我不让走,10月份工资还没给我发,我想去劳动保鄣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如何申请?另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只给我上了一年保险,每个月只让休息两天,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如果申请我可以申请补偿保险和之前的加班费吗?还有什么需要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