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独生子女能享受的补贴

如题所述

可以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

一、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补助

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办理《光荣证》,这个证在子女出生后不久,只要承诺不再生育就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按月领取,每月大概在10元左右,到子女十八岁之前都可以领取,这样算下来在2000多元左右。这笔奖励费一般男女双方各占50%,如果没有按时领取,以后不予补发。

②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是凭证领取,按月发放,一般的话基本在5元-25元之间,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已经上调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比如说西安,目前独生子女保健费已经上调至30元,在子女18周岁之前都能领取,这样算下来,大概在6480元左右。

③可以生育二胎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领取奖励时需要写一个申请,表明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④独生子女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便可以领取,发放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样,一般的话这项奖励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办理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2、按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补办。

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单位办理。

2、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当地的奖励和优待。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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