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座右铭如下:
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相由心生,像随心灭。
3、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4、苦中有乐,乐中有苦。
5、法令的跋扈是令人切齿的仇人。——伯克
6、骄矜无功,忏悔灭罪。
7、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居安思危,处乱思治。
10、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1、苦海茫茫,回头是岸。
12、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法律人简介:
法律人,即法律专业,是指在法律事件中为委托人提供建议、代表委托人出庭或协助完成司法程序的人,首先包括律师,再延伸至法官、法律助理及法院职员等。“法律人”这个词语,对各种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刻理解这三个字对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的意义。
法律人素质的培养,是铸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品质能力优的政法队伍的关键步骤,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的关键措施,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早日实现的关键环节。
座右铭:
座右铭本指古人写出来放在座位右边的格言,后泛指人们激励、警戒自己,作为行动指南的格言。历史上,许多中外名人都有自己的“座右铭”。
历史的长河流到了今天,“座右铭”由最初器物的铭文,发展到以物寓意之“爵”(酒爵,器型似雀,取其鸣“喈喈”,谐音“节”,节制饮酒之意)、欹器等,到今天的文字,其间演变的诸多“式样”颇多耐人寻味、其蕴涵的警示意义仍给人以深刻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