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药邪形成原因的是

如题所述

不属于药邪形成原因的是:用药过量。

知识拓展:

各种药物都有一定的偏性,药物治病就是利用这一偏性,所谓“补偏救弊”。张景岳云:“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胜耳。”

所以,不问机体偏胜情况,也不问药物的偏性如何,滥用药物,或者不适当地多服、久服,都会有损于机体的健康。

“药邪”一词的提出“药邪”首见于《儒门事亲卷六·十形三疗一·痿四十七》,书中记载:“宛丘营军校三人,皆病痿,积年不瘥。腰以下肿痛不举,遍身疮赤,两目昏暗,唇干舌燥,求疗于戴人,戴人欲投泻剂,二人不从,为他医温补之药所惑,皆死。

其同疾有宋子玉者,俄省曰:彼已热死,我其改之。敬邀戴人,戴人曰:公之疾,服热药久矣,先去其药邪,然后及病邪,可下三百行。”张子和明确提出了“药邪”一词,发展了“药邪”致病论,丰富了病因学的内容。

历代医家对“药邪”的认识《周礼·天官》云:“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素问·脏气法时论》云:“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毒药”这一概念,反应了古人一方面对药物偏性已有所认识,而另一方面还不能很好利用。

《礼记·曲礼》载:“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由此可见,服药在当时是件很危险的事。

《神农本草经》提出了药物“有毒”、“无毒”的区分,以此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并对三品药与毒性的关系作了论述:“上药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多毒,不可久服。”可见,当时人们对药物毒性的重视。

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人对“药邪”的认识不够充分,错误地认为上品药“多服久服不伤人”。

《内经》对“药邪”的认识较《神农本草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素问·五常政大论》云:“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这说明《内经》已认识到药物作用的两重性,有毒药物要严格控制,无毒药物也不能尽剂,从而避免了因药物久用伤及正气或有毒药物积蓄体内而为“药邪”。

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服药失度候》中云:“凡合和汤药,自有限制,至于圭铢分两,不可乘违,若增加失宜,更生它疾。其为病也,令人吐下不已,呕逆而闷乱,手足厥冷,腹痛转筋,久不以药解之,亦能致死。”

书中还详细记述了毒性药物运用失误所致严重症候,“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若毒重者,亦令人发病时,咽喉强直而两眼疼,鼻干,手脚沉重,常呕吐。

腹里热闷,唇口习习,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便死;其轻者,乃身体习习而痹,心胸涌涌然而吐,或利无度是也。”

唐代孙思邈著《备急千金要方》,重申《神农本草经》所谓处方配伍“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的原则,并列述赤石脂、阳起石、麦门冬、附子、牛膝等多种药物之配伍禁忌,载于卷首《序例·用药》。

宋《圣济总录·杂疗门》专列“中药毒”一项,其中不仅包括金石药中毒,其它如乌药、附子、巴豆、甘遂、大戟、藜芦、蜀椒、羊踯躅以及半夏、杏仁、桔梗等药引起的中毒,亦载录其间。

《洗冤录》总结了历代中药中毒的诊断方法,如“砒霜野葛者,得一伏时,遍身发小疮作青黑色,眼睛耸出,……腹肚膨胀……十指甲青黑”,“验服毒(砒霜)用银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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