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报警吗?

机动车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报警吗?两机动车发生轻微的事故,同向行驶中被强行从左后方驶来的车辆刮到,当时位置位于十字路口,地上无中心线,对方报警后警察到现场进行了拍照,我被忽悠的同意各修各车,请问我还可以再次报警吗?回来冷静想想觉得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当时被对方五个男的说得我都晕了,谢谢大家帮忙啦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剐蹭的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大家普遍认为是小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事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这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开始起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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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交能事故私了后,一方反悔报警一般不会再行受理,但会告知当事人走诉讼程序来给维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事物发生变化可以反悔,但反悔不一定就能完全得到法律支持。

  反悔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可以。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事故时,双方都同意私了解决,但又因其他因素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现场变动,已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交警部门不予以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即使交警部门受理了,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它也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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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0-31
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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