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实施社会保障卡制度,部署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工作。为此,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财务职能的通知》。
具有财务功能的社保卡不仅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和业务管理功能,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提取、转账和消费的财务功能。为促进民生金融服务,促进人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财务功能的社保卡的财务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不支持信用功能。卡介质一般为接触式芯片卡,但也有银行发行的社保卡作为接触式+非接触式双接口卡。社会保障卡的形式是以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的。该芯片应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财务应用。
社会保障卡采用国家统一标准淮河,社会保障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会保障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保卡消磁之后,参保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前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加磁业务,加磁后即可使用。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卡这一概念,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卡与其他行业性IC卡,特别是同银行卡的关系。由于社会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医院就医结算的“个人账户”,类似于银行卡的“电子钱包”,一些地区或厂商便采用银行卡的标准来设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标准是针对银行卡应用而 制订的规范,其文件存储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针对与金融有关的各种交易行为设计的。而劳动保障领域发放的IC卡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记录进行管理,与银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有本质的区别,它记载的是个人账户中“帐”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钱”。
持卡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到卡中之后,医疗保险机构仍然要对账户的使用负责,即使持卡人的卡丢失、损坏,只要挂失前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旧归持卡人所有,仍可以使用这部分账户进行医疗消费。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一旦用户将钱圈存到卡中,这笔钱便同银行无任何关系,一旦卡丢失、损坏,其损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绝不能采用电子钱包的模式进行处理。还有些地方将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放到一张卡上,对此,是不提倡的,因为将商业性应用和管理性应用集于一卡,在管理上会造成许多弊端,会给持卡人和管理机构带来许多不便,甚至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cial security card)”。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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