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监护权的几个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父亲下落不明,母亲是香港户籍,女儿是内地户籍(未满十八岁),如果要求终止父亲的监护权,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二、原、被告应该怎样认定?子女在诉讼中应是原告或第三人?
三、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因为父母双方分居已十几年,已经无法提供同居时相应的证据,有其他非居委会或户籍单位提供的个人证言证词可以作为证据吗?
四、对于此类诉讼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吗?

1、父亲所在地法院。
2、从法律上讲监护终止的几种情形并不包括父亲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你应该申请“宣告失踪”由孩子母亲或孩子向法院申请。这样才能解决父亲的监护权问题。
3、向法院提供父亲下落不明的时间证明。时间是下落不明持续2年。
4、当然可以。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