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11-21
通常来说人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就会询问,并在这期间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现在你的这种情况,可能是被逮捕了。但是你现在说的情况不够清楚,所以不能确定了。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说我建议你:1、去找当地有关部门询问相关情况,并要求他们变更强制措施。2、在不行,就找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帮助。比如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