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明清的选官制度变化,宰相制度变化,地方制度的变化

如题所述

一、选官制度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1)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采取“弥封”“誊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2)评价: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

  积极作用: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消极作用: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明清八股取士为封建统治者培养的忠实奴仆,严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


二、宰相制度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它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的产物。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伸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最初称担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者为傧相。后来则称辅助君主总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为相。

  形成与确立宰相一职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职演变而来。商、周时期,实行以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辅佐君王,担任君王的顾问,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事,握有很大实权,但他们职位世袭,君王不能随意更换,难以支配。于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务的宰臣为亲信。他们是君王的家臣,地位较低,大部分出身于奴仆。后来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职掌而经常参与政务活动。春秋以后,王室衰微,世卿世禄制日渐破败,诸侯国君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君为使国家富强和抑制贵族擅权,便起用地位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国家政务,取代世卿,如齐桓公任用出身低贱的管仲总理国政。此后,春秋各国陆续设置相职,但各国相职的官称不一,楚国称“令尹”,宋国称“大尹”,吴国称“太宰”,齐国称“相”。

  战国时,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体的形成,各大国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韩、赵的相职均称“相邦”,楚国仍称“令尹”。由于相职协助君主宰制万端,故战国时,“宰相”成为这类官职的通称。秦国受三晋的影响,置相较晚,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虽未称相,但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史称“商鞅相秦”。最早记载的秦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 328)以张仪为相。秦武王改置左、右丞相,以右相居首。“丞”为辅佐之意,与“承”相通,又有承受之意。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位尊势隆,但并非世袭,而由国王任免,不享有封邑。

  秦统一六国后,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担任的称“中丞相”。秦设相府,为丞相的办事机构。府内有诸曹椽属。丞相有选用百官、执行赏罚、参与军国大政最高决策之权,居于整个官僚机构的枢纽地位。宰相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巩固了官僚制度,加强了皇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与演变汉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前,宰相制度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的丞相制,西汉中至东汉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长官制,金元的一省长官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机处双轨辅政制。

  两汉汉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仍以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几乎都由开国功臣担任,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即位后不久就举用文学之士,于本官外另加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让他们出入禁廷,与闻大政,把实际政务的决策中心从丞相府移到内廷。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尚书之职。尚书本是少府属官,是掌管收发文书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武帝后,尚书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逐步移到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宦官担任者称中书令)手中。有时,皇帝也以内廷近臣大将军、太傅等高官加上“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等头衔,总领尚书台事务。尚书台又分曹办事,各有具体分工。后来,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尚书令、中书令实际上起着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为执行机构。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和丞相共称三公,俱为宰职。三公互不相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取消了自秦以来丞相为最高长官的地位。哀帝时,进一步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担任宰职,但也仅是挂名宰相,而朝政大权实际上由尚书台掌握。尚书台以尚书令为正,“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尚书仆射为副。尚书令、仆射以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

  魏晋南北朝魏、晋时,三公虽名为宰相,但并不亲临政事,已成为荣誉虚衔。此后,三公与丞相交替出现。权臣篡位之前,往往罢三公,置丞相,自居丞相以揽权,及篡位之后又取消丞相,复置三公。当时尚书台(南朝梁改为尚书省)已从少府系统独立出来,尚书令、尚书仆射、领尚书事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省)的职权和地位与西汉的丞相府大致相似。在书尚台由内廷变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枢过程中,尚书所掌的文书工作逐渐移到中书令(西汉称为中书谒者令,属少府系统,曹魏设秘书令,文帝时改为中书令)手中。中书令的地位与权力不断提高,中书机构也在魏时发展为中书省。西晋时,“出纳王命,敕奏万机”之权又由尚书台(省)逐步转移到中书省,中书监、中书令也成为宰相之职。随着中书省权力的扩大,皇帝惧其侵犯自己的专制大权,遂采取侍中(秦汉时属少府,皇帝的侍从)参与大政的办法,以钳制中书省。东晋时,侍中机构发展为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黄门侍郎为副。门下省主要审议中书起草的诏令,中书的权力又为门下所牵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南朝时,侍中不兼他职,就是宰相,反之则受命临时处理宰相事务。北朝时尤重门下省,呼为“小宰相”。三省制的形成使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三者互相牵制,基本上由中书取旨,门下驳议,尚书执行。三者权力轻重,各朝不完全一致。

  隋唐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后不断变易,名称繁多,不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仍为常制。因唐太宗即位之前曾任过尚书令,其后不再设置此职。尚书省以左、右仆射为长官。中唐以后,左、右仆射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类的名号就不是宰相。侍中官位高,通常作为大臣的加衔。侍中如不带“同平章事”名号,也不是宰相。除三省长官为宰相外,常以其他较低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号而兼任宰相。高宗以后,逐渐趋于简化,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后改为二品)为比较稳定的名号。唐代的宰相机构,初在尚书省,后改为中书门下,其后又设“政事堂”,使宰相集体议决军国大政。中唐后,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坏,主要表现在:①使相制的实行,即镇守一方的节度使由于权重而往往被加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等宰相衔。②馆职侵夺相权,即以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起草机密诏令,有“内相”之称。③代宗时,又设置由宦官充任的“内枢密使”,专门职掌机密章奏,传宣诏旨,并进而参与军国大政,虽不是正式宰相,但权力极大。

  宋元五代至宋神宗以前,虽仍设三省长官,但皆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谓“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之职。至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统领中书省,尚书省只领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而已,废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实俱亡。宋沿五代,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均称执政官,与宰相同为宰职。仍以翰林学士掌管起草诏令,称为“内制”;宰相所属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掌管正式诰敕,称为“外制”,合称“两制”。

  元代以中书省总理政务,统辖六部,以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事为宰相。

  明清明初承元制。随着皇权专制的发展,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传统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入阁大学士逐渐又成为实际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或“元辅”,余皆称“次辅”。此时,太监势力日益扩大,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据有内阁之权,故有“太上内阁”之称。

  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内阁大学士的职责大体沿袭明朝制度,但清初设议政王大臣,凡军国重务均交其议奏,内阁大学士不能擅作主张。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选拔亲信重臣为军机大臣,掌机密重务,渐代内阁之权,内阁仅负责处理大量公开性的例行公务,形成军机处与内阁的双轨辅政制。乾隆初年,定军机处为永制,废议政王大臣。

  演变的原因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产物。宰相制度的频繁变化,则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从制度上说,宰相的权位仅次于皇帝,君权是绝对的,相权依附于皇权。君主既不能没有宰相,但又惧怕相权膨胀威胁到皇权。事实上,不时出现权相当国,皇帝也不断用内廷近臣或宦官牵制相权,直至代替宰相,由内而外,由外转内,循环往复。这就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规律,从而形成宰相名称、员数、职掌和权力的不稳定状态。

三、地方制度

  秦以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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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4

选官制度

    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

    秦国:按军功授爵

    两汉:察举制和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隋到明朝:科举制

宰相制度

    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

    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左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宰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汉献帝时,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

    三国时期的宰相在各国不同,魏国称为相国,蜀汉依然延续用丞相,吴国最初也是用丞相,后来设立左右丞相。宰相的权限在各国也不同,魏国的相国钟繇、华歆执政,不掌兵权,军权由大司马执掌。司马昭担任相国时封晋公,始执掌军权。蜀汉仅诸葛亮担任过丞相,执掌军政大权,吴国的丞相开始也不掌军权,陆逊任丞相时执掌军政大权。

    晋朝始建立省事,尚书省、门下省都是晋朝建立,开始执行多相制,重要事务由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共议,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省长官开始具有宰相地位,与三公都被称为公辅大位、宰辅

    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的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也是宰相。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

    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左右丞及参知政事皆是宰相,最多至十多人。

    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

    清朝沿明制设内阁大学士,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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