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一、法律分析
1、该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因为该营业厅员工与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就证明员工与电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该营业厅员工是从属于xx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而xx科技有限公司也并不是专门的劳务派遣单位,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登记后设立的。
2、本案涉及两层法律关系,第一是电信公司与xx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第二是营业厅员工与xx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和同关系。
3、电信公司与xx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实是一种商业代理,由于某些公司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的局势,但是在某些区域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设立其营业点,所以特地委托另外一些有能力但是却没有权利的企业进行代理。
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以电信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关于xx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事物,xx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权利。
4、所以营业厅员工与电信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同xx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而是xx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般员工,与xx科技有限公司只是普通的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4、《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03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3个回答 2008-04-03
是不是劳务派遣,先看劳动合同,合同是和谁签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电信?还是你说的那个公司。
合同对方如果是电信,那就可以肯定不是劳务派遣,因为电信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单位,也没有劳务派遣的职能,即使是劳务派遣也是违法的。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是劳务派遣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此类的,那基本上就不用说了,绝对是。
如果是xx科技有限公司,那就是和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谈不上劳务派遣。
第4个回答 2008-04-03
如果营业厅的员工实际的工作内容却是为电信工作服务的,就很可能是劳务派遣,但是一般来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相应资质和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因此,希望你把几个公司的性质先弄清楚,才好梳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这样才可以正确行使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