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天津暂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暂住证办理的基本流程:
1. 提交申请: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办理点提交暂住证申请;
2.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等;
3. 照片采集:在办理点进行照片采集,以便制作暂住证;
4.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缴纳费用:根据规定缴纳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费用;
6. 领取暂住证:审核通过后,等待暂住证制作完成,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领取。
综上所述,办理天津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房主身份证、房屋出租手续或协议(如适用)、单位申领名册(如适用)、旅店业单位在住证明以及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二)与居住地公安机关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居住证明或者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居住的其他证明;
(三)已就业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其就业状况的其他证明;
(四)未就业的,提交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能够证明其生活来源的其他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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