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不批捕一般会起诉吗

如题所述

情节轻微不批捕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会终止。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综上所述: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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