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这家伙在我家买过手机,他说这几台机子是他爸爸给他的,发来的工资花完了,现在没钱花了,就拿来卖了,所以我就相信了,.但是没有其他证明我是以同情的目的才要这几台机子.,而且只有我老婆在,..这种情况会是销赃罪嘛?
就是公安局的找到我家里来才知道是偷的,所以才来问事情的严重性,像上面所说的,我跟我老婆对手机都是了解,但对这人不了解,这样能够成罪嘛?只是那时候在我家买手机的时候,听他说在一家酒店上班,自己赚钱自己用,还有他还不到18岁,我还夸他是个好孩子呢,还有那不是一次性拿来5台的,一次三台,另外每次一台,理由都是他爸爸给他的,工资不够用了才拿来的,但这几台机子都不是全新的,都有刮痕,我当二手机收的.对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我都强调过你偷来我不会要的,他都说你放心吧,不是偷的,第三次就没强调了,.那几台机子新机市场价1500左右,我是以90和100收的,因为真的是当二手机收的,二手智能机在我这也就卖300-400,我之前以旧换新换下来一个海信U8也只卖300..现在我说了这些情况呢?销赃罪的可能性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