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再辞职,能得到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吗?

如题所述

可以得到补偿。合同到期后续签与否,只是代表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者因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无论劳动关系存在与否,都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法得到。
法律分析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即使已经离职,但毕竟是在离职前发生的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鉴定是工伤,即使辞职后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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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1-31
合同到期后续签与否,只是代表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者因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无论劳动关系存在与否,都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法得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1
不能。续签合同再辞职应该有违约之嫌。伤硪残鉴定级别即可赔偿。
第3个回答  2012-12-20
只要你工伤达到了伤残等级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就能得到工伤赔偿。与续不续签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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