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长宁县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怎么处罚?(小修剪,就两条小枝干)

由于我有个店铺装修期间.装门口招牌的时候,旁边有颗小树挡住(主枝干只有正常人拳头那么大)所以那时没注意就把其中两条枝干砍了(很少的一部分,一个手指那么粗的枝干)个人觉得对这颗树影响不大,后来惠州市自称是长宁什么园林管理处的人过来说要处罚,说要开罚单(发生在12.11.1号的事),但是在11.1-11.19号整整一个多月期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行政上的处罚通知,谁知今天(12.12.20)突然跑过来说要罚款2000-3000元.还说我们不接受罚款的话,就让我们种一棵一模一样的树回去,或者把株干粘回去.还说其他人他还开5000块一棵(我只是折了两条小枝干,有那么严重吗?)包括他们说的这些话这不是摆明要强抢钱嘛?求助,我真的很无奈阿,我们的官怎么都是这样的吗?

首先,肯定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违反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没办法,但是对方违规执法,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再来的时候想办法留取录像或录音证据。如果对方违规执法,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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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首先,肯定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在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2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侵权,并处罚款;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和植物;
(二)未经授权的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
记录,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损伤或死亡差保护老珍贵树木(C);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加以处罚,而不是其他的执法违法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建议找回来的时候从视频或音频证据标本的方法。如果对方违反执法,你可以起诉他。
第2个回答  2012-12-21
如果他再来你就像他所要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按规定应该有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当场处罚即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罚款不能超过50元,罚款2000--3000元,应该启动一般程序而不能当场处罚。如果他来了不出示执法证有态度强硬,就暗暗的报警。
第3个回答  2012-12-26
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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