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
(副本)
注册号
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定存款;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须知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申明作废,申请补领。
年度检验情况
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年度年检(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检验,不再另行通知。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