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最近和男朋友分手了,他们感情很好,就是因为都是大学生,男方家长觉得他年龄还小(23了也不小了)不同意他们在一起,男孩在压力下才分手的,可是我朋友因为他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造成了终生伤残,对以后生活和婚姻都造成了一定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朋友可以向男方家要补偿金吗?该要多少合适,法律上会支持吗?
是男孩提出的分手,他们本可以不分手的,只要男骇坚强点,说服他的父母,结果会很圆满,可是男骇很懦弱他说他没勇气反抗他父母,说父母让他怎么办他就怎么办(真让我瞧不起他,也叫个男人,又不是旧社会)虽然他们都是自愿的,但是男骇就这么分手给女孩的精神上和身体上以及以后的生活和婚姻都造成伤害,难道男骇就不应该负责吗?
9楼的你说的也叫人话啊?难道你也活在旧社会,还是你性生活不和谐在这里说风凉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