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1、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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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1
男方如果是全款婚前买房,那么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在房本上加名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意味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但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离婚的过错方、双方结婚的长短以及孩子由谁来抚养来综合确定具体分割的比例。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房本登记加上女方的名字了,也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婚前首付部分可以作为婚前个人债务析出去。
温馨提示,所以并非是在房本上加名就意味着房产分割时候能够每人分得一半,还是要考虑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综合衡量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男方。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女方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在房产证上加名;2、拟定房屋赠与协议并公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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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1-15
我发现到现在还有人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加了对方的名字也没有用。
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恋爱期间加了名字,后来没有结婚,分手了,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像这种大额财产的赠与,通常是以结婚作为目的,如果结婚不成是可以要求返还。
第4个回答  2022-07-21
算共有财产。
本来婚前全额付清房款,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旦加上女方名字,对方就一定占有房子的份额了,也就是拥有房子的产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都是共同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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