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受到处分,当处分取消后,在档案里面有记录。以《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例:
第九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九)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所在院(系、所、中心)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学生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由所在院(系、所、中心)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
扩展资料: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并没有说明处分可以在档案中抹去。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而给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审批。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