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诉讼,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是向市的法院,还是省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写道可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是向市的,还是省的人民法院呢???

法院的分级不是按市、省这样的级别来区分,法院正确的分级是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市级行政部门提起诉讼的,应当到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受理和诉讼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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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0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市国土资源局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对所作的行政复议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5
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原具体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3个回答  2012-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十六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05
基层人民法院,即区人民法院。
我懒得解释了,直接给你看条文好了: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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