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户经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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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非农化的困难在于,农民的相对数量和绝对数量都非常大,但村的城市化可能很难解决我国农民的非农化问题,而大力发展中、小城镇,走城乡统筹的道路,可能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对耕地的流转与相对集中,更是面临现有土地制度的某些障碍。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有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这是比较公认的。但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该怎样解决,却是有较大争议的。争论的焦点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由此涉及的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关于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明确主张农村土地私有的观点既不占主流,也没有得到认可,但这并不等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问题。然后是一些引用文章作论据,比较多我省去了
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如果落脚在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权益,并防止以剥夺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剥夺农民的自身合法权益,是有意义的。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看,土地资源或土地产权都不是一个完全的商品概念;从历史看,皇权(主权)、诸侯对地权均可随意予夺‘从现实看,因土地区位的不可替代性,其也不可能作为商品完全自由买卖,否则将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但是我们不主张完全自由而无报账单土地自由交易或土地的私有产权,并不等于我们反对我国农民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权属及土地经营制度下,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具有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作价入股的合法权益;齐齐相反,我们甚至主张通过制度创新,来切实保障农民给予地区按的合法权益,哪怕其经营的土地因为国家的公共利益而被征用,农民也完全应有要求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宗旨,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向下,保证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确立其对土地承包权的拥有和支配,出促进其有效的配置与合理的流转,限制对土地过渡的商业化开发,可能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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