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你好,属于共有财产。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两种共有形式,各方在对物形成产权时应当明确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除了具备家庭关系外,通常会推定为共同共有。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产证时,会问产权证人之间是否要形成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可以推定为双方已经有共同共有的约定。
如果之后双方已经结婚,也形成了家庭关系,推定为共同共有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点。另外特别提醒一点,民法典更新后,婚前双方父母如果出资给子女购买婚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之外,通常都认定为只赠送给一方子女的特定财物。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