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员工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不属于以上情形,公司辞退该劳动者要给经济补偿金。不过,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要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是发现对方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才可以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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