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底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跨年发票能不能入账?来一起看看吧。
跨年发票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是每个企业都会存在的,因此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来看看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规定,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除非是时间太过久远(超过5年)的发票。
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小编举例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1、已经了,员工拿年的发票报账
如果已知会收到年的发票,会计部门应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让员工在年结束前及时找财务报销,不得拖延!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有员工12月底出差1月才回来,可以先让员工取得发票时拍照发过来,先根据发票金额入账,发票回来报销再放进凭证里。如果是业务发票后到,可以跟对方沟通大致金额先暂估入账,后进行调整。
然后会计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报销人员在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如果报账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2、属于年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2010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根据文件规定可做出以下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跨年发票的会计处理
1、跨年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在做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年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1)预提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2)跨年汇算清缴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进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3)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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