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工程地梁上口标高:-10.23。图纸上表示地下3层、地上12层。地下三层设备房标高:-9.90、其他全为住房,标高:-9.00。室外地坪标高平地梁上口:-10.23。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正确划分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工程?
地下三层不是地下室,同样是住房只是有两面靠高边坡。图纸上划分为地下三层。所以我的理解就是(地梁浇筑完毕)地基基础工程就宣告结束?求指点。
追答地下部分即使只有两边临边坡,但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仍然涉及土方的开挖与回填、防水等,这些项目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并没有对应的资料能够反映,还是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为宜。你所说的地梁浇筑完毕只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重要内容,只能说明桩基、混凝土基础等内容完成了。
追问假设地下三层部分(除地梁一下部分)没有土方的开挖(原始地貌)、回填、防水(地下水位很低可以不考虑)等问题。是否可以归类为主体工程?谢谢!
追答呵呵,如果没有是可以归到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仅仅是如果),可那样就不存在地下三层了哟,全是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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