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8-19
1、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2014年退伍兵实发32813元/年。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2倍数额发放。
2、退役并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按其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10%。
3、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的,服役满退役复学时,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落实享受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补助。
4、按照《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学费补偿每年8000元标准。
5、一次性退伍费用:对期满的两年义务兵退役后发放退伍费约9000元(14年退役士兵标准)。
6、义务兵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义务兵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