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营不善,倒闭了,在职的员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买包去啊,哈哈,黑心老板那个,哈哈,闹着玩。
阿弥陀佛,施主。
  一、 企业职工的分类   1、 已离退休的职工。   统计这部分职工的人数、年龄,为测算和提取余医疗费打下基础。   2、 在册职工。   (1) 统计提前退休(职)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为以后测算和提取养老保险费、余命医疗费打下基础。提前退休(职)人员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繁工种(包括有毒有害工种)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在特繁岗位工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8年,从事特别繁重和高空工作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9年)和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符合病退(职)的职工。   (2) 剔除以上职工后的剩余人员,以1986年10月1日为界线划分为两类。一类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包括1986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1月1日以前国家安排的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1987年底前入校的技校生。二类是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包括1988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技校生和199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要分别核实统计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均按虚年度计算)。   二、破产安置对象   破产安置的对象是指破产立案之日该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在破产立案前已办理了调动手续和进“中心”已“双解”的人员,不属于在册职工,不再安置。   三、职工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1、 固定职工的安置。   。。。反正你也不是。。。   2、 合同制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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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3
国企经营不善,倒闭
了,在职的员工按规
定是要给安置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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