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如题所述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大家基本都可以买的车,但是买车了之后需要进行机动车登记,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清楚。
  网友咨询:
  机动车登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解答:
  机动车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律师补充:
  机动车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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