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政策达到标准的怎么办理落户?

如题所述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武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

通过公示的积分入户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核查有问题的,不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反馈有关部门处理。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请人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二次及以上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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