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劳动一个多月,由于没有合同,我第一个月没有给我开钱我就擅自离职了,不久后告知单位辞职,单位说我这叫无故旷工,不给钱,我去劳动监察局,那的人说必须要书面劳动证据才能帮我要钱,可我只有录音和手机照片,他们说不好使,我该怎么处理呢?请给点帮助谢谢
我的录音里说了在那工作的时间,为什么不能证明在那劳动的事实,除了劳动局,还有别的办法能解决此事吗,仲裁和法院好像也要证据,我该怎么办呢,对了,主管说他们可以给我回家的路费,我简直觉得不可理喻,但是如果他给我这钱时,我是否可以索要单位不给工资的证明,并让他写上这钱是路费,拿着这个当证据去告他
追答如果录音可以反映在工厂工作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的,你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带着你的录音等证据先到当地律师找律师当面咨询。
没有啊,人家还要在那做工不会帮的。再说了人家根本不知道详情,我只有录音的。哎
追答你的录音说了在哪工作的时间?是你个人说的,还是他人说的?如果是工厂老板说的,而且他说的话是承认你在他的工厂“工作了多长时间”,更具体一点“是从几号到几号的工作事实”,这里的关键是“事实”,这就可以作为“证据”了。如果只是在“协商谈话”,没有“事实”,也没有工友出来证明你在工厂里“干活”,这就难办了。当然,有“招工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你是“擅自离职”,打破了“规矩”,律师也只能帮你“协商一下”。
参考资料:劳社部发[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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