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数量急剧上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执行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判决、裁定既包括刑事判决与裁定,也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判决与裁定。但是,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不属于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是指不履行判决、裁定规定的义务,不实现判决、裁定所要求的内容。因不具备执行判决、裁定能力而没有执行的,不成立本罪。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行人员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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