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审 计 管 理

如题所述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与实施,遵循明确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由水利部及相关部门主持验收的项目,一般由水利部审计室负责审计,特殊情况除外。而对于其他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则承担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方式多样,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专业审计力量,或者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水利审计部门需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人员需具备会计、经济或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社会审计机构需将审计人员名单及资格资料提交水利审计部门审核和存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审计前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审计结论出具后结算。建设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需接受审计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强调,未经审计,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审计意见和决定对于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对于列入国家审计计划的项目,水利审计部门有时会先行预审。预审后,建设单位需将国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给上级审计部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