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劳动合同要拿走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要拿走吗?试用期内签了三年的合同,做了三天就不想做了,离职手续办好,工资也一分不少地结清了,请问那份合同要拿回来么?如果不拿会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所以不拿也没有关系。

在离职日即最后工作日,用人单位会给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可用于下一家新入职单位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

扩展资源: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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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离职的时候带走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来存档,是不需要给离职员工的。如果担心后续纠纷,可以请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而且找新工作时,有的新单位也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和薪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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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一般没什么特殊情况,双方两清的(即互不相欠金钱,物品,工作资料等),那么不拿也可以。

下家单位一般会看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上一家单位有社保缴纳的,那么下家单位会跟你要一个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这个证明即代表了你与上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你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你才做了3天,没任何问题,不拿也无所谓。追问

我看有人说不拿下次工作找不到,搞得我有些担心,我们这社保是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缴纳的

追答

没那种说法的。

你不说,下家单位根本不知道你做过这份工作。

做了3天,你不跟家人讲,你爸妈也不会知道啊。

你只要记住一点,如果单位给你交了社保,那么下家会从社保记录的角度,要求你提供这个替你缴社保的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你这种情况,连这个证明没有,也不会影响的下家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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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2-19
劳动合同应该你本身有一份,公司会留一份,不用拿回来。主要是公司要给你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离职证明。
不过你才做了3天,没什么大问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19
合同应当是一式三份的,一般单位可能会做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部门备案,另外两份是人手一份,因此单位会保留一份。但是没有关系,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效力即作废,由社保部门登记备案,不影响未来就业。追问

我离职了他会不会没有去备案呢?

追答

不可能,不做终结备案,他无法帮你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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