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说病假及休息期间离开驻地要扣钱,扣绩效分。
本人2次病假期间离开驻地回老家看病,一次休息期间去外地玩。
但也不是事先没有跟公司打招呼
也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回来之后公司就说让写检查然后好好工作
也没说会解除劳动合同这么严重的处罚
大概半个月忽然及下文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
文件上写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并征得工会同意,公司决定: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希望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办公秩序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而努力。
劳动合同上那条是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想问一下专家 如果想继续留下来工作的话还能做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