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如题所述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 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
资格证(核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
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
元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对外科技交流(审批) 省科学技术厅
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省科学技术厅
7.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省科学技术厅
8. 建立或撤并民族乡(审核)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发放清真标志牌(备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1. 跨、穿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12. 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核准) 省公安厅
1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省国家安全厅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省财政厅
15. 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审批) 省人事厅
16.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省人事厅
17.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系统的综合奖励(核准) 省人事厅
18.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设立(核准) 省人事厅
19.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
人才交流会(备案) 省人事厅
20. 省直管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1. 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大中型
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2. 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3. 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4. 地图印制企业(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5. 市、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6. 土地估价结果(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7.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设计(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28. 征用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和增加
安置费补助标准(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29. 省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省建设厅
30.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审批) 省建设厅
31.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城市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省建设厅
32.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核准) 省建设厅
33. 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变更(审核) 省建设厅
34. 县城总体规划(备案) 省建设厅
35. 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及在湘、资、沅、澧
干流和洞庭湖的港口建设规划(审批) 省交通厅
36. 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专业船舶设计单位
资质(核准) 省交通厅
37. 交通规费减免征(审核) 省交通厅
38.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资格(审批) 省信息产业厅
39.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单位
资格(核准) 省信息产业厅
40. 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审批) 省水利厅
41. 取水许可(审批) 省水利厅
42. 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
建设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43. 洞庭湖区垸内高地、间堤、旧堤刨毁及
原有江湖故道填堵(审批) 省水利厅
44. 在洞庭湖区防洪大堤和主要间堤上开口(审批) 省水利厅
45. 省管河道范围内湖泊、洲滩、哑河开发
利用规划(审批) 省水利厅
46.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7. 渔用配合饲料和渔用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8.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9. 农机化技术培训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50.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核准) 省农业厅
51. 向农田和农田灌溉渠道及渔业水域排放工业
废水或城市污水(核准) 省农业厅
52. 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濒危贝类
运出外省(核准) 省农业厅
53. 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
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省农业厅
54.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核准) 省林业厅
55.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
和设计方案(审核) 省林业厅
56. 新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
自然保护区(审核) 省林业厅
57.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和整体规划(审核) 省林业厅
58. 外经贸出国任务、人员(审批)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59. 开办武术馆(核准) 省体育局
60. 开办武术学校(核准) 省体育局
61. 承办国际及全国体育竞赛(审核) 省体育局
62. 全省性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省统计局
63. 统计登记(备案) 省统计局
64. 省直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售、扩建)(审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5. 省直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核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6. 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核) 省旅游局
67. 华侨捐赠项目(核准)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68. 省级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省宗教事务局
69. 出版、编印、转录合法的宗教书刊、
音像制品和宣传品(审核) 省宗教事务局
70. 新建、重建(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省宗教事务局
71. 新设省直部门档案馆(审核) 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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