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王哥庄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加快推进13个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浦里沿河路、囤山进村路等10多条道路实施整修,对港东、常家、西台、姜家村等社区桥梁进行改造。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三类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推进仰口海岸带自然生态的建(构)筑物摸排、清查、整治、修复行动。全面做好环保督查迎检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实效。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推动社区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不断巩固街道社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持续推进一体化工作向深层次迈进。探索农村社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模式,实现农村社区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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