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是一种义务,校方对重大问题有告知学生的义务,学生有被告知的权利.
张贴重要通知是告知的一种途径,注意是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是否达到告知的目的呢,即法律上所说的是否有公示的效力和公信力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公共拦上公布重要通知具有公示的效力,如在大学里海报拦上公告,但这种公告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待讨论,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通知的方式来阐述校方的观点.
其次作为重大通知,通知的重要性本身可能就要求每一个学生就知道,所以首先要对重要通知界定,即重要到什么程度,是每一位同学都必须知道么?如果是这样,学校用这种不正式的通知方式来公告是没有尽到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的.
再之就要看对象了,学生也有讲究的,中小学生必须通知到位,是没有还价的余地的.
所以从中体上说告示重要通知应当用正式的方式通知到应当通知到对象,要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校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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