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余额有钱但刷不出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医保卡未激活。拿到医保卡后需要激活才能正常使用,想要激活社保卡,可以去开户银行、医保中心或拨打社保热线进行激活。激活医保卡时一定要将医保卡初始密码改掉。

2、没有在规定地区使用。现在医保卡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只有在参保地开业通了异地就医结算才能使用医保卡报销。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还是不能使用,即使办理了医疗保险转移,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能转移。

3、医保卡过期。医保卡也是有明确是使用期限的,如果医保卡过期,就不能继续使用,需要去医保中心重新办理。

4、医保中心还未划账。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每月会定时进行划账,如果钱还没有到账,那么自然无法刷出来。这时候就只能等一段时间,划账成功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5、不在报销范围内。我国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有规定的,只用在社保目录内才会予以报销。但是有些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药是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支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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