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过错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如题所述

女方是过错方,离婚孩子的判定如下:
1、如果子女在两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获得抚养权,但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随父方生活;
2、子女周岁以上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综合考虑;
3、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尊重子女的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争取孩子抚养权,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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