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致3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如题所述

广西钦州钦北区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两名行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对肇事小轿车驾驶人侯某血液乙醇(酒精)进行定性定量检测,结果为1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情形,由于其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损失后果不大,一般作出行政处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其他几种责任的情形,则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拒绝酒驾、文明出行。“零酒驾”创建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和共建共治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共建共享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驾驶人心存侥幸,酒精麻痹神经都是原因。而作为乘客,应当拒绝乘坐饮酒人员驾驶的车辆。同时,也应当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必要时,请选择报警。碍于情面和生命安全,孰轻孰重?说千遍道万遍,还是那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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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6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也是每一个司机朋友都应当谨记的黄金定律。但是在现实当中仍然有不少的司机抱存着侥幸的心理,以此来逃脱过关,岂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将自己以及他人的性命安全置之不顾,已经俨然跟一个杀人凶手并无两样。

今天就说一起近期发生在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的小轿车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次事故当中造成了三名无辜的行人死亡。

原来该起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在当天的凌晨2:00许,在钦州钦北区小董镇某路段发生了一起小轿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在该起汽车发生碰撞行人事故后,导致两名行人现场死亡,另外一人在被送往医院救治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地的交警部门也是火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以积极抢救伤员为首要,并且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案调查,并且对小轿车驾驶人侯某进行酒精检测,最终数值确定候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当事人侯某也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拘留。

以上这名司机在酒后醉驾的行为已经是对自己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无论如何,悲剧惨剧已经发生了,肇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最终的法律责任,相信任何的悔恨都无法改变既有的事实,但愿逝者能够安息。

所以在此也告诫各位外出开车的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要自觉遵守道路安全行驶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酿成更多的悔恨与悲剧。

第2个回答  2022-03-07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也是每一个司机朋友都应当谨记的黄金定律。但是在现实当中仍然有不少的司机抱存着侥幸的心理,以此来逃脱过关,岂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将自己以及他人的性命安全置之不顾,已经俨然跟一个杀人凶手并无两样。
第3个回答  2022-03-06
造成三人死亡当然算是存在重大过失了,据交警反馈说该肇事司机酒精含量超标,已经算是醉驾了,将会处以严重的惩罚。
第4个回答  2022-03-06
进一步的交通事故还在调查当中,检查车辆看有没有问题,再看司机有没有重大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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