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失业人员登记表》正面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反面由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填写。“人员身份”可填工人、干部、大中专生等,此表内容必填,没有的可填“无”。
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失业登记通知单》于15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若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不到户口所在区(市)办理失业登记,其失业保险待遇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登记填写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例如,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学生、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等。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2. 有就业要求的;
3. 有劳动力的;
4.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可以去常驻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来说,这些人都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
1. 年满16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证明原身份的相关证明;
2. 由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即可。
失业登记有什么用?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获得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什么情况需要注销失业登记证?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注销失业登记:
1. 被用人单位录用;
2.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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